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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2019年决算单位包含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个行政单位。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共北京市朝阳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监察机关。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区委全面负责。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人员构成包括行政编制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508.41万元,比上年增加2,171.50万元,增长50.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08.4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735.97万元,比上年增加2,685.26万元,增长66.29%,其中:基本支出4,196.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2.29%;项目支出2,539.8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7.7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35.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41.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4.85%;国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175.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1%;教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科学技术支出734.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9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1%;卫生健康支出244.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3%;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农林水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金融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住房保障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041.1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660.24万元,增长49.11%。其中:

“纪检监察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989.08万元,主要用于:落实扫黑除恶、追逃追赃费用。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52.05万元,主要用于: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任务。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75.95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国家安全”(款)2019年度决算175.9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机关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安保费用,以及机构运转维护费。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34.3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3.09万元,增长14.52%。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734.33万元,主要原因:机关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39.7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72.69万元,增长102.1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371.46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68.2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监督工作任务,以及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44.8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9.41万元,增长48.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44.84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196.1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2.05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6万元增加50.1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86万元减少1.8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拱顶,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2019年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52.0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52.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52.0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52.0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停驶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2019年更新3辆,车均购置费17.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914.34901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0台,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6.85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完成和实现全年工作任务目标。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决算报表